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ekou.gov.cn)上查阅《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2.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林业、矿产、测绘等行业的专项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林业、矿产、测绘等行业的专项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3.财政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
4.调查监测
主要包括: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所辖区域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5.确权登记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联系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7.土地管理
主要包括: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相关信息。
8.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主要包括:全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按照权责清单);村庄规划。
9.规划许可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审批权限);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按照审批权限);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审批权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按照审批权限)。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主要包括: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11.生态修复项目批准
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按照审批权限)。
12.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主要包括:招标投标信息(按照权责清单);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按照权责清单);施工有关信息(按照权责清单);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按照权责清单);工程竣工信息(按照权责清单)。
13.土地复垦
主要包括:土地复垦验收。
14.用地审批
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临时用地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按照审批权限)。
1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法定公告;征地工作程序。
16.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主要包括:采矿权审批(按照审批权限);采矿权注销(按照审批权限);
17.矿业权出让信息
主要包括:出让公告(按照权责清单);出让结果(按照权责清单);转让公示(探矿权由市级公示,采矿权按照审批权限公示)。
18.林业许可
主要包括: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权责清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按照权责清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信息(按照审批权限);种业管理(按照权责清单);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森林病虫害预报。
19.湿地保护管理
主要包括:湿地资源。
20.风景名胜区管理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信息。
21.野生动植物保护
主要包括: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理(按照权责清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疫情信息。
22.测绘地理信息
主要包括:基础测绘成果。
23.森林防火
主要包括: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24.防灾减灾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5.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主要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6.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
27.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基本信息(按照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照权责清单)。
28.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行政强制相关信息(按照权责清单)。
29.其他法定内容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ekou.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查阅(地址:河口区海宁路21号三楼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网上公开地址:http://www.hek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河口自然资源)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局机关三楼办公室及政务服务大厅前台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市民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点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口区海宁路21号三楼304办公室。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5118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河口区海宁路21号,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200;联系电话:365138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ekou.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28)在线填写提交《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21号304办公室。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51181
电子信箱:hkzrzyfjbgs@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21号304办公室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51181
电子信箱:hkzrzyfjbgs@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61016
传真:0546-366107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8338229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381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546-366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