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河口区融媒体中心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37066/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河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领取。地址:河口 区河兴路11号融媒体中心办公楼601室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河口区融媒体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中心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融媒体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我中心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
(七)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我中心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年度重点工作、工作动态、重大活动、行业交流等。
(八)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情况。我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编制了《河口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hhttp://www.hekou.gov.cn/col/col37066/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河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领取。地址:河口区河兴路11号融媒体中心办公楼601室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河口区融媒体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
(2)我中心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我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河口区河兴路11号融媒体中心办公楼601室
(3)《河口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公报免费查阅场点,免费取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详情可以点击网址http://www.hekou.gov.cn/col/col243001/index.html进行查看并下载。也可登录河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hekou.gov.cn/col/col98232/index.html?number=H060904)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等功能。
(4)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免费查阅场点。
●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台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4.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5.受理机关名称;
6.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附送证件复印件。
● 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到河口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链接下载并书面填写《河口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点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口区河兴路11号融媒体中心办公楼601室
电话:0546-3658095
办公时间:8:30-11:30 2: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50 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我台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河口区河兴路11号融媒体中心办公楼601室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091;电话:0546-3658095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ekou.gov.cn/col/col71879/index.html)在线填写提交《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河口区融媒体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使用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需登陆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申请表中身份信息自动获取填充,申请表中标星部分属于必填项,须填写完整后提交表格。
5.收费标准
区政府及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口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河口区河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51271
传 真:0546-3658095
电子信箱:hk3651271@dy.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口区融媒体中心
办公地址:河口区河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51271
传 真:0546-3658095
电子信箱:hk3651271@dy.shandong.cn
四、修改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2: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61016
传 真:0546-366107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西路人防大楼60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771718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381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电话:0546-3662727
(2021年5月1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