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 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有关信息、领导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由本省制订的气象相关法规文件、规章制度等,以及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主要包括:本部门公开会议、各种最新的信息、动态等。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的规划、计划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等信息。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
6、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权力等信息。
7、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预警信息,重大天气过程预报等相关内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等信息公开。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气象服务保障信息等。
9、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务信息、公示公告、近期工作等信息。
10、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1、政务公开组织推进。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ekou.gov.cn)。
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河口气象”微信公共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河口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公报免费查阅场点,免费取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详情可以点击网址http://www.hekou.gov.cn/col/col243001/index.html进行查看并下载。也可登录河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hekou.gov.cn/col/col98232/index.html?number=H060904)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等功能。
4.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免费查阅场点。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
办公时间:8:30-11:30 2: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50 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5195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200;联系电话:0546-3651955。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ekou.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31)在线填写提交《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使用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需登陆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申请表中身份信息自动获取填充,申请表中标星部分属于必填项,须填写完整后提交表格。
5.收费标准
区政府及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3651955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市河口区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184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365195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2: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61016
传 真:0546-366107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西路人防大楼60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771718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381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电话:0546-366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