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河口区科技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河口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东营市河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8号科技局办公室207)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以区科技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文件。
(二)区科技局职能、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三)科技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政策文件解读;领导干部解读政策文件;关于全区科技创新方面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和工作总结。
(四)科技领域相关统计信息统计等。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权责清单情况、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情况;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特指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本机关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本机关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情况;本机关关于上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改革任务、政府决定、民生实事项目、发展规划落实、督查落实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等。
(十)科技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十二)本机关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领导讲话、出席活动等情况;开展业务活动、重点工作动态等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情况;本机关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十三)其他信息。即《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河口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上查阅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是河口区科技局办公室(河口区河滨路18号)。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河口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公报免费查阅场点,免费取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详情可以点击网址http://www.hekou.gov.cn/col/col243001/index.html进行查看并下载。也可登录河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hekou.gov.cn/col/col98232/index.html?number=H060904)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等功能。
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地址:河口区黄河路107号;查档电话:0546-3656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图书馆(地址: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新一中东门;联系方式:0546-3659197;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夏令时 13:30-17:30 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免费查阅场点。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营市河口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点为河口区科技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2:00-18:00 夏令时 8:30-11:30 13:30-17:30 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6-365627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河口区河滨路18号,河口区科技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200;联系电话:0546-365627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ekou.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91)在线填写提交《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河口区科技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使用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需登陆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申请表中身份信息自动获取填充,申请表中标星部分属于必填项,须填写完整后提交表格。
5.收费标准
区政府及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口区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室同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8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8:00-11:30 13:30-17: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56279
电子信箱:hkqkjj@dy.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口区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8号。
邮政编码:257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8:00-11:30 13:30-17: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56279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区科技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区科技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区科技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区科技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3661016
传 真:0546-366107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区黄河西路人防大楼60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771718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河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河口区海宁路381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令时)
电话:0546-36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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