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电子政务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81月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在单位网站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在办公室开辟了公开查阅点。截至201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参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副主任霍志芳为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网站与资源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并将这项工作逐步由阶段性重点推进转化为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常抓不懈。

  全面完成了公开指南和信息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参照区信息公开制度,12月中旬,完成了第一阶段“河口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共计列入48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已全文电子化;编纂完成了本单位公开信息总目录,免费供公众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幅度拓展。全单位各股室共梳理并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其它等六大类48条信息,政策文件类信息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共26条,其他类信息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单位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2%,政策文件类的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25%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都占总体比例的14.5%。各类信息均提供信息标题和信息内容等多关键词检索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在未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2名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性质均为兼职。

2)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至12月底,暂无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至12月底,暂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相应的途径向本县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未发生相应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12月底,本单位尚未遇到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引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2月中旬起,组织开展了就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和渠道以及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处理等方面的全单位范围内自查整改活动。通过进一步检查分析,发现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比较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还不够广,公开渠道还不够宽,公众知晓和参与程度还不高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准备在下阶段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创新工作,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召开工作会议,增强认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2、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和渠道,充分发挥其效能。

  一是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人士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快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百姓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使政府公开的信息和公众需要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不断调整和充实应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在公开渠道上,不断加大探索力度。

  3、进一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规范受理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公众必然会逐步了解这一民心工程,随之而来的将是各种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因此,下阶段将通过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等途径,指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所在受理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时,严格遵《规定》的要求,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同时,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诉讼,提前制定应诉预案,做好应诉准备,切实维护好政府形象。

  4、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要逐步完善考核评议制度,建立起有效顺畅的投诉和救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久深入健康发展。二要尽快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制度,与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责任单位之间创建稳定的信息报送制度。三要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和其它各项相关的工作制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联系方式

  联 人:刘欣冉

  联系方式:0546-3885313

  电子邮箱:hkqdsjfwzx@dy.shandong.cn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