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并发布东营市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46-3999796,电子邮箱:hkjrfzfw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东营市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相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服务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集合我单位自身实际,对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等基础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发挥平台作用,拓宽公开方式,规范内容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处,为我区金融工作阳光运行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各股室,依法对本单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信息认真梳理和划分,分级分类,确定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要求等,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按规范编制、公布及时更新《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指南》。2022年,我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9条。其中发布各类工作信息3条,政策文件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条;财政信息5条;公开内容涉及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全区金融运行分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等;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政策文件15条,机构简介信息更新1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对本单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事项提出申请,一方面我单位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另一方面发布指南,在指南中具体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等内容,目录和指南等文件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布。力求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息公开流程,提升流程操作流畅性和简易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22年以来,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依申请公开数量较2021年无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制度建设。2022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备案,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推进线上线下资源利用整合、传统纸媒与融媒体相互促进,积极拓宽传播渠道,在稳固优化现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公开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适时更新网站有关栏目和项目内容,优化办事指南,充分利用好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2、政务微信新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打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最后一公里,灵活高效发布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紧贴民生实事的实用金融类信息,进一步满足民众对金融类信息的需求。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河口金融”累计发布信息23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由本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河口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逐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人。2022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来,我单位优化了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迈入了新阶段。与此同时在新阶段也对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我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信息发布有待精准分类细化,依法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需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执行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等方面付出更多努力。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侧重强化。
(一)强化认识,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加强宣传,提升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充分考虑金融系统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宣传,提高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纳入我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认真落实《2022年河口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机构简介信息1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1条。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和公开。
4、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2022年,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东营市河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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