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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河口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6-09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河口区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对河口区某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放贮存间的22袋麦穗腰花(生产日期:2025/01/03,保质期:12个月)和24袋小香肠(生产日期:2025/08/09,保质期:常温下8个月)超过保质期。经查明,上述小香肠、麦穗腰花两种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均加工制作成菜品进行了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

河口区某水饺店未按照规定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案

2026年5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河口区某水饺店通过外卖平台店铺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未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密封,仅用普通塑料袋打结封口,未采取一次性防篡改密封措施,存在送餐过程中食品被接触、污染的风险。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密封,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口区某冷库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6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口区某冷库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委托贮存者河口区某肉制品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及冷库租赁合同,也未对委托贮存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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