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部署要求,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河口区实际,制定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招生工作措施,明确招生程序,优化招生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便捷高效原则。继续巩固招生报名“零跑腿、零证明”办理成果,全面提升“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质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报名、材料审核“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提供帮助。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批准。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简章见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河口区星耀实验学校招收区内走读的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河口区星耀实验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二)招生条件。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延续对口小学直升方式入学,各初中学校在满足直升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的学生入学,非河口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自2027年起初中招生方式采用划片招生登记入学,2024年(含)前入学的河口区小学毕业生仍可选择原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入学。(各校具体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
1.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且户籍为河口区。审核信息包括:(1)户口簿户籍信息;(2)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2.非常住居民子女。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当职业。审核信息包括:(1)户口簿户籍信息;(2)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3)法定监护人在河口区内经商(营业执照、企业注册信息)或务工(社保缴纳信息)
在河口城区范围内有房产的,不能用房屋租赁报名登记城区学校。
(三)招生时间
模拟报名时间:7月8日-9日(9日下午18:00终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小学7月10日-12日(12日下午18:00终止);初中7月11-13日(13日下午18:00终止),河口区属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学校的由系统导入报名平台,不需单独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方式。请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微信小程序或“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并完成实人认证后填报信息。“爱山东”左上角选择“全省通办”,在【服务专区】依次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东营市】【确认,去报名】【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东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报名县区,阅读新生入学报名流程,点击【进入平台】。 进入平台后,点击【进入报名】【我要报名】,选择【学段】后进入报名信息采集。
对于使用网络不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以就近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7月3日前,各中小学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阳光分班”方案电子版报区教育局基教股。
(二)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9日下午18:00终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正式报名前,数据全部清除。
(三)正式报名登记。小学7月10日-12日(12日下午18:00终止),初中7月11-13日(13日下午18:00终止)。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四)报名信息审核。7月13-16日,义务教育学校集中进行报名信息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7月17日-18日(18日下午18:00终止),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信息核实。7月19-20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0日18:00。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家长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是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报名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领取通知书。7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六)阳光分班。8月1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 “阳光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教师代表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阳光分班”材料由与会代表现场签字后,交责任督学带回,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局领导、有关科室和学校组成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协助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登录平台报名。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加强学位供给保障。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小学45人以上教学班不再增加。
2.严格入学材料审核。在城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房屋租赁许可证报名,应按登记房产地址报名入学。报名入学所依据的房产,应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实行弹性招生区域居民子女入学后就读期间两校间不予转学。
3.实行“幼随长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有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家庭其他子女可到该校报名入学。因学校学位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多子女同校就读的,按照划片范围到招生服务学校就读。“幼随长学”申请于7月9日前提交学校审核,过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4.全面推进学校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实行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学年内不得擅自调整。
5.切实关注重点群体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入学保障和关爱帮扶。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6.实施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综合利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三)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
学校平台导出信息是新生建籍的重要依据,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服务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在招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或者给予录取承诺,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组织面试、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依规依纪处理,学校当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确定等次,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相关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2026年河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2026年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