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崔大夫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注销,机构情况如下:
崔大夫诊所,PDY10770637050317D2122,地址:河口区孤岛镇永乐路集团公司东,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崔善秀。
上述机构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后无效,请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公章交回。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9日
| 索引号: | /2026-0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6-29 |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6-29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026-06-29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崔大夫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注销,机构情况如下:
崔大夫诊所,PDY10770637050317D2122,地址:河口区孤岛镇永乐路集团公司东,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崔善秀。
上述机构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后无效,请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公章交回。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