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6〕261号
| 河口区孤岛兴家食品专营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 发布虚假广告 | 1、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河口区孤岛兴家食品专营店(个体工商户) | ****** | 赵兴家 | 1、罚款人民币120元。
| 2026.05.28 | 自动履行 2026.05.28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东河市监处罚〔2026〕262号
| 河口区孤岛韩敏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 发布虚假广告 | 1、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河口区孤岛韩敏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 | 韩晓敏 | 1、罚款人民币120元。
| 2026.05.28 | 自动履行 2026.05.28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