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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租房使用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保持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公租房房源统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群体。现将申请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河口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含油田、镇政府)就业的职工。

二、保障条件

1.在河口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职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

2.河口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借)住单位职工住房;

3.申请人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未承租公租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为单身、离异或已婚但单独居住生活的;

5.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按照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房源及租金

(一)位置:河口区海盛路以东、渤海路以南、海昌路以西的三义和住宅小区二期内住宅;

(二)户型:房源为100型(两室一厅一卫一厨)70间(套),每套由两名职工共同居住;

(三)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执行相应政策规定,物业、水、电、气、暖及通讯等产生的费用按照专业经营单位标准进行缴纳。

四、合同签订方式

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五、申报资料

1.河口区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公租房担保书和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企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等就业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线上申请。1.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一件事”模块——“置业”模块——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选择“东营市”站点办理。

2.“爱山东”APP“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

(二)线下申请。1.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B6-B7窗口(河口区河聚路20号),咨询电话:0546-7011878

2.河口区住建局609室(河口区黄河路166号),咨询电话0546-3668869

(三)报名时间:2026.5.6---2026.6.30

七、其它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限期腾退房屋: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的;

2.申请人在承租期间发生转租、转借或长期空置等违约行为的;

3.申请人将房屋用作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单独或共同使用的;

4.已享受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购房补贴以及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的;

5.因购置住房或工作调动至外地工作等原因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6.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及缴纳租金的。

八、附件

1.河口区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公租房担保书个人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公租房担保书个人承诺书.docx

申请人承诺书.docx

河口区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docx

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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