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力保护色: | |||
| 市场监管︱河口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
|||
|
|||
1.东营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2月,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东营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并使用的猪肉经检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河口区某百货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张贴保健食品警示语案 2026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口区某百货超市进行保健类食品专项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货架上的保健食品“东鹏特饮”“红牛饮料”与普通食品“脉动饮料”“本草可乐”陈列混放,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河口区某凉皮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案 2026年3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口区某凉皮店在外卖相关平台上注册的店铺以及公示的资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2日。经查明,当事人已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在美团平台进行资质更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