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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河口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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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某麻辣烫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2026年3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河口区某麻辣烫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商品蟹棒,在平台页面显著标注为“蟹肉”,未作任何“主料非蟹肉”提示,涉嫌以其他肉制品冒充“蟹肉”。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蟹棒实际使用原料为仿蟹肉棒(速冻调制食品)。当事人在美团平台未真实公示食品原料名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口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口区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场发现该餐饮店负责热食类食品的加工、烹饪、售卖的从业人员栾某在健康证过期(有效期至2025年3月7日)的情况下从事食品加工、烹饪、售卖等工作,且现场未能出示该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从业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口区某食品销售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河口区某食品销售中心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奇亚籽海盐花生酱宣称“低卡”,但其外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上标注能量含量为2614KJ/100g,能量远远超出国家标准,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明,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外包装标签标识营养成分表上标注能量含量为2614KJ/100g的奇亚籽海盐花生酱时,使用了低卡的广告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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