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征预公告〔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六合街道胡家村、南至六合街道胡家村、西至六合街道胡家村、北至河口采油厂,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合街道胡家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河口采油厂、南至六合街道六合村、西至六合街道六合村、北至六合街道六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合街道六合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六合街道六合村、南至六合街道六合村、西至六合街道六合村、北至六合街道六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合街道六合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六合街道芦山村、南至六合街道芦山村、西至六合街道芦山村、北至六合街道芦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合街道芦山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六合街道小义和村、南至六合街道小义和村、西至六合街道小义和村、北至六合街道小义和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合街道小义和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河口街道五顷村、南至河口街道五顷村、西至河口街道五顷村、北至河口采油厂,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口街道五顷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河口街道西劝村、南至河口采油厂、西至河口街道西劝村、北至河口街道西劝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口街道西劝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河口街道东劝村、南至河口采油厂、西至河口采油厂、北至河口街道东劝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口街道东劝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河口街道东劝村、南至河口街道东劝村、西至河口街道东劝村、北至河口街道东劝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口街道东劝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河口街道新建村、南至河口街道新建村、西至河口街道新建村、北至河口街道新建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口街道新建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义和镇同和新村(梁家村)、南至义和镇同和新村(梁家村)、西至义和镇同和新村(梁家村)、北至义和镇同和新村(梁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和镇同和新村(梁家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义和镇嘉和新村(大牟村)、南至义和镇嘉和新村(大牟村)、西至义和镇嘉和新村(大牟村)、北至义和镇嘉和新村(大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和镇嘉和新村(大牟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新户镇万兴新村(新兴村)、南至新户镇万兴新村(新兴村)、西至新户镇万兴新村(新兴村)、北至新户镇万兴新村(新兴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万兴新村(新兴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新户镇振兴新村(果园村)、南至新户镇振兴新村(果园村)、西至新户镇振兴新村(果园村)、北至新户镇振兴新村(果园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振兴新村(果园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新户镇临湖新村(南六合村)、南至新户镇临湖新村(南六合村)、西至新户镇临湖新村(南六合村)、北至新户镇临湖新村(南六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临湖新村(南六合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28 日至2026年5月 1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河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用地后办理报批手续。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用地手续报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河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
电话:0546-3651755;联系地址:河口区海宁路21号。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河口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4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