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03K215010371/2022-00514 | 发文字号: | 东河政办发〔2022〕1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文旅广新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HKDR-2022-0020001 | 失效日期: |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 01- 1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 河口区政府 |
2022- 01- 1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围绕全力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 贯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旅游富民”战略目标,统筹全区各项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增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引导旅游业发展壮大,提升“黄河入海、我们回家”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结合全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在河口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从事旅游创建、旅游景区建设及旅游商品开发的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
(二)其他经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
二、鼓励精品旅游景区发展
(一)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一)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四、鼓励旅游新业态发展
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房车露营营地、休闲示范单位、特色休闲垂钓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人文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鼓励旅游饭店发展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好客人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渔)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2万元。
六、鼓励旅行社发展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七、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创新
(一)在国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同一旅游商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新评定为省级金、银、铜牌旅游购物商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评定为市级金牌旅游购物商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其他
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旅游商品研发以及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
九、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各奖励类型申报材料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具体目录(附件2)。
(二)申报材料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认定,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十、监督管理
(一)区财政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励资金需用于旅游产业发展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冒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奖励资格。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发生恶性投诉事件或当年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含2万元)罚款的;
3.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5.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本办法由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22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2日。
附件:1.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河口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目录